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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条例
日期:2010-03-19 16:06:52   

 
 
一、总 则
    (一)我院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院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我院教学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深化改革,改善条件,发挥效益,提高水平”方针的指导下,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注意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基本任务
    (四)实验室首先要在实验教学师资、用房、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要逐步配套,使实验教学质量达标。
    (五)根据学院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实验室由教务处统一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与人事处配合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六)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七)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实验技能,逐步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八)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实验室应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增强实验室自身的活力。
    (九)积极组织与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十)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实行严格的聘任制。要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一)要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
   (十二)实验室要努力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特有的育人功能。
三、体制与岗位职责
    (十三)我院实验室工作由教学副院长主管,各实验室按照专业由各系(部)分管。各系(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项中所列各项基本任务;
    3、负责实验室、电教室设备的管理和人员的安排;
    4、负责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准备实验所需用的仪器设备、用具;
    5、负责实验员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7、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8、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
    9、随时完成主管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实验室人员工作规范
    (十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十五)实验人员一律实行八小时坐班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十六)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岗工作,准确填报实验室基本信息及各种有关统计报表。
    (十七)努力学习业务,刻苦钻研技术,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学习成绩、培训情况要详细记录,并报人事处备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评选先进的依据。
    (十八)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因教学科研需要,借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必须履行借用手续。不得擅自把实验室的物品借送其他无关人员。
    (十九)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熟悉和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懂得一般故障的排除,争取做到小修不出室,大修不出校。
    (二十)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工作,搞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爆、防浆、防锈、防腐蚀工作。下班要关好门窗、水、电闸门、气源等,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二十一)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好固定资产账目和备品账目的管理工作及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五、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二)系(部)主任职责
    1、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组织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2、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准备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和用具,做好采购和维护维修工作;
    3、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项规定的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任务;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5、领导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工作;
    6、负责实验管理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实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十三)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掌握本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实验方案,组织和实施难度较高的科学实验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掌握常见的维护及维修方法,解决实验流程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
    3、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4、承担与本实验室技术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5、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及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物品购置计划;
    6、负责实验室物品管理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六、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十四)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实验管理处直接领导,专人管理,承担有关课程的实验任务;
    2、各实验室在每学期开学前依据教学大纲安排,制订出学期实验课教学进程,准备实验所需用的设备、仪器、药品和工具;
    3、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4、及时清点设备、仪器、材料,做到帐、物、卡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经常维护,及时保养,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切实做好实验室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寒、防尘、防爆工作;
    7、要保持室内整洁、肃静;
    8、做好实验记录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二十五)实验室实验规则
    1、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和实验内容,了解实验原理,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学生、指导教师要提前3分钟到达实验室。
    2、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需仪器、用具是否齐全,如有缺少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
    3、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实验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规程,各种实验项目必须经过实验教师的允许方可进行操作。 
    4、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不许随地走动和大声喧哗,并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整洁卫生。    
    5、要爱护仪器、用具和药品,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运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注意安全,如人为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要根据情节进行赔偿处理。
    6、实验结束后,由各实验小组组长负责将仪器和用具擦洗干净放回原处,班长学委要配合实验指导教师检查清点仪器设备和用具,并且把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实验后废物不要随意乱扔,要倒到指定地点,搞好室内卫生。
    7、按实验要求及时完成实验报告,报告数据真实、可靠。
    8、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门窗、水源和电源。
    (二十六)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由专人妥善管理好实验室的任何仪器设备,建立健全仪器设备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2、新进的仪器设备应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
    3、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4、仪器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要有记录。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负责现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如发现设备非人为损坏,则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做好登记,若人为损坏应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6、报废仪器设备应填写报废清单并写明存放地点,以便清查。
    7、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原则是不许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登记(借用人、借用单位、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签名)方可借出。
    8、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问题,保障所有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二十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实验室实行实验管理处处长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由实验员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员,并且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牢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要规范;实验室禁止堆放杂物;禁止违章上岗操作,实验完成后进行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做完实验要切断水源、电源、气源和熄灭火种,关好门窗。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应该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5、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仪器设备的丢失和损坏。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6、大型仪器设备、电气焊接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风设施和相应的急救处理办法;严禁倾倒未经过处理的有毒和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8、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处)领导和学院有关管理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各个实验室应建立适合自己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二十八)仪器设备与实验器材损坏、丢失与赔偿处理办法
    1、仪器设备与实验器材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的重要技术物资条件。为了加强物资管理,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使用器材。各教学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订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改善设备器材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损坏和丢失。
    3、由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与实验器材损坏丢失,应予全额赔偿:
    (1)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者;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运用或挪用、拆改制备器材,造成损坏或丢失;
    (3)不懂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尚未掌握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轻率动用设备器材者;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5)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任意糟蹋有意违犯规章制度造成损失者。
    4、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本身的特殊情况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5、基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适当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确因设备器材质量低劣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意外损失的。
     6、赔偿处理规定: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者,一般按损失仪器设备、器材新旧程度在扣除折旧或残值后的金额计价赔偿:对于责令赔偿一部分者,按新旧程度在扣除折旧和残值的50%-80%计价赔偿:
    (2)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可按修理费赔偿;
    (4)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件,而致使整机报废者,应按整机扣除折旧或残值后的50%-80%计价赔偿;
    (5)对于电视机、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电风扇、电炉、万用表、秒表、计算器以及可以作私人使用的其它工具、器材,因不认真保管或私自挪作私用造成损失者,要严格照价赔偿全部损失;  
    (6)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于适当的批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7)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极端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情节恶劣者,除赔偿损失外,应根据其认识态度,由单位提出意见报学院研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8)隐瞒事故不报者,应加倍赔偿损失,对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赔偿费由实验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赔偿人的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并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还。
     8、赔偿费应用于修理及补充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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